2025年镇江市机械、建设、电子信息专业等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镇江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镇人社职〔2025〕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镇江市建设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层次
(一)建设工程副高级、正高级。
(二)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副高级、正高级。
(三)机械工程副高级。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评价标准。申报人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须满足90学时,之前年份按原学时计算(见《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汇总表》)。公需科目学习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可依托镇江智慧人社远程教育平台学习。
(三)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重点支持。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远高于现行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能够支撑其跨层级晋升职称,并由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2.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申报考核认定正、副高级职称的,应在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绿色通道)”。具体操作流程可前往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查看详细申报指南。
3.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关注系统内通知、短信提醒查看相关信息。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属地人社部门复核。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评审材料
(一)申报提交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需按系统提示,在线自助打印相关申报表格,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分册、装订、递交相关纸质版材料。初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请按照缴费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审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职称评审。
(三)相关要求。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校盖章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参保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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