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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通市药学(药品)专业中级药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人社专[2025]2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南通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以及《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学时的2/3。

(三)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四)诲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程序

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查阅下载。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7月31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栏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报送前,行政区划非“市本级“单位,需先报送至属地职称部门完成线上、线下审核。报送材料至市局时,须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复核后予以当场退还。审核中发现本评委会账号无相关人员在线申报信息的,不予受理。平台申报内容与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请严格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书面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详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二)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每份申报表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

(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主要业绩"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内容较多的应适当压缩调整字体大小,打印成1张A3纸),一式六份。

(四)所有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一级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二级小标题用三号方正楷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除目录列出的1、2无需入册外,其余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为A4尺寸小册子(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审核年月)。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将目录(附件l)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五、评审答辩费用

评审费用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J19号)执行,收取评审答辩费:300元/人,费用将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缴纳。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在报送书面资料至市局前,应按单位汇总人员信息,报送《2025年南通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电子版(附件3,请严格参照范本格式填写),将Excel文件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主题为:“药学中级+单位名称+人数/姓名“。

(二)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时间:2025年8月21日-22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人事处1001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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